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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協(xié)啟動組織推選2025年院士候選人工作

  根據(jù)中央深化院士制度改革意見要求,按照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部署,4月25日,中國科協(xié)印發(fā)《中國科協(xié)辦公廳關于組織推選2025年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全國性學術團體推選院士候選人工作。

  《通知》要求,各全國性學術團體要樹立鮮明的推選工作導向,堅持優(yōu)先國家需要、優(yōu)選頂尖人才、優(yōu)化人選結構,堅持減少科技工作者負擔、減少對科技界的擾動、減少推選工作成本,堅持嚴把選拔標準、嚴格評審程序、嚴肅評審紀律,突出科學家精神和學術道德,堅決破除“四唯”,打破論資排輩,不以“帽子”評判人才。

  《通知》強調,要嚴格遵守《中國科協(xié)推薦(提名)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準”》,確保推選工作公平公正,不受非學術因素干擾,維護院士稱號學術性、榮譽性、純潔性。

  《中國科協(xié)推薦(提名)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準”》內容如下:

  1.全國性學術團體嚴格按照推選程序組織推選,不準開展可能影響或干擾推選工作的任何活動。

  2.全國性學術團體不準將因品德失范、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fā)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作為院士候選人。

  3.候選人、候選人單位不準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委托他人等方式,開展請托、游說、拉票、助選、賄選、打探推選信息等活動。

  4.候選人不準以匯報、請教、征求意見等名義拜訪全國性學術團體、專家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為推薦(提名)進行活動。

  5.候選人應保證材料真實性,不準有弄虛作假、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

  6.候選人所報材料不準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項。

  7.專家應堅決抵制各種干擾推選、搞公關、拉選票等不當行為,不帶個人、部門、行業(yè)的偏見,客觀公正地做好推薦(提名)工作。不準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違反規(guī)定私下接觸候選人,進行不當交往、利益交換,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推薦(提名)公正性的活動。

  8.專家應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不準有應回避不回避行為。

  9.所有相關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為候選人說情打招呼,不準透露任何相關保密信息。

  10.所有相關人員不準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泄露專家信息以及對候選人的討論、評價、投訴及調查處理意見、表決結果等方面的情況。

  如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視情節(jié)給予全國性學術團體約談、當次推選無效、取消1-3次推選資格等處理;給予候選人提醒、取消候選人資格、永久不再通過學術團體推選等處理;給予專家提醒、取消當次專家資格、永久不再邀請參加學術團體推選等處理;對中國科協(xié)工作人員,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嚴肅處理;對非中國科協(xié)工作人員,交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單位)做出相應處理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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