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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化 | 該地明確19種可認定為“盡職免責”的情形

  近日,江蘇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三部門印發(fā)《關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的通知》,發(fā)布《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工作指引(試行)》,明確19種情形可認定為“盡職免責”,力求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轉”的問題。

  “盡職免責”旨在對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單位利益損失的,有充分證據(jù)表明參與轉化人員勤勉盡職的,依規(guī)依紀依法予以免責,包括內部考核扣分、激勵性獎勵扣減、行政處分、黨紀處分等相關責任。

  據(jù)悉,此次發(fā)布的工作指引適用于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從合規(guī)轉化、制度健全、作業(yè)要求等3個方面提出盡職要求,并對免責情形進行細化、明確。其中,明確8種面向領導人員的免責情形,例如在深化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等因素,導致單位利益受損的;明確10種面向管理人員的免責情形,例如管理人員已經履行了通知、告知、公示等程序,但選擇的轉化方式沒有給單位帶來最大收益的。對于科研人員,如履行了勤勉盡職義務,在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中出現(xiàn)的過錯,以糾正為主,一般情況下不予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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