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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新入戶人才也可申請公租房

2017-08-22 廣州日報

根據新修改的《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提出,除了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以外,新入戶人才也可申請公租房。

  東莞市住建局日前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于8月30日前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記者發(fā)現,根據新修改的《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提出,除了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以外,新入戶人才也可申請公租房。

  申請人群:

  新增“新入戶人才”

  《征求意見》提出,向社會公開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入戶人才,可申請公租房的人群類別較修改前有所增加。

  在新就業(yè)職工方面,要求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新參加工作未滿五年(以全日制學歷畢業(yè)的次月起計算);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房屋修葺優(yōu)惠政策。

  外來務工人員則要求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及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累計滿5年;不滿5年但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yè)資格的或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以上職業(yè)資格,并且經其工作單位所屬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定為行業(yè)急需人才的也可申請。同時,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還要求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另外,《征求意見》新增了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人群——新入戶人才。申請條件為通過人才入戶方式將戶籍遷入本市,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滿三年;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yè)資格;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

  租賃時間:

  合同期最長不超過5年

  《征求意見》提出,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到鎮(zhèn)(街)住建部門進行意向登記,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不超過5 年。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采取公開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和配租排序。

  此外,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的合同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新就業(yè)無房職工的合同期按以下公式計算:合同期=五年-畢業(yè)年限,到期后不再續(xù)租。新入戶人才合同期為3年,到期后不再續(xù)租;產業(yè)園區(qū)可適當延長新入戶人才的合同期,或給予一定次數的續(xù)租。

  如配租對象放棄選擇公共租賃住房或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后放棄入住的,視為放棄本次保障資格,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相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有何條件?

  《征求意見》提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

  二、申請當月及申請當月前12 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20倍以下(含20 倍),人均資產認定按《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房屋修葺優(yōu)惠政策。

  《征求意見》提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關系。

  家庭的認定方面,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構成一個家庭;已婚子女與直系親屬獨立分戶,構成一個家庭;與申請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關系的,經村(居)委會證明,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年滿30 周歲的未婚人員可視為一個家庭;此外,還特別提出非孤寡老人不可單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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